对于第四点,我的看法是,AGS当时说主要就是用于项目的开发,且在AGS发布完前预计产品可以出来。如果截至到AGS成熟的产品还不能拿出来,我们必须正视有可能开发失败的这一可能性,并且如果一旦发生这种可能,领导团队应该有这样的预案而不是反复强调开发难度。所谓的清算方案就是原来筹集资金的归还投资者,或者在全球悬赏新的开发团队,老开发团队全面移交之类的事宜。
总之,任何项目管理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大型项目的时间节点和管理更加是重中之重,一旦无法完成应该有后备方案,而不是无限期拖延和强调困难,这是对投资者的几大不负责任。当然,如果管理团队对投资者的诉求不予理睬,或者完全无视,霸占所有的项目资源不做贡献也不愿意放手,投资者只能找寻其他的解决手段。
第四点 应该是一个项目中完全有必要的预先条款, 可惜的是在AGS发布之初并没有规定AGS结束后必须要出钱包 ,所以如果现在强加,给人也中国投资者急功近利的话柄, 再者从代码上来,很多功能都实现,现在正是测试块链的节点上,这点提出是不是缓一缓, 是不是可以改成 让BM团队给出一个 BTS XT钱包的确切发布时间, 如果这个时间到了, BTS XT钱包还不能发布, 那就真证明团队真的不适合承担社区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