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正确的认识市场退出,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激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有效防控金融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激进经营和过度负担。依法果断的淘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资不抵债等问题和金融风险机构,是衡量一个国家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建立和健全金融市场竞争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就是要建立规范、系统、有序、可操作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场退出是正常的市场化运作的结果,市场退出不代表监管失职,而是正常的市场出清的一种方式。
从国际上看,市场退出是金融市场的一种常态。比如,美国2015年—2017年间,破产的银行家数分别是8家、5家和8家。近年来最高峰是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别有140家、157家;保险公司在2015年—2017年间进入破产清算的分别是27家、31家和20家。
另外,市场退出是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如果金融市场没有退出机制,暂时性的维持措施只能使风险被掩盖、推迟或者转化为另外一种更加严重的风险,并不能真正的彻底使风险消失,问题并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我建议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明确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触发条件,形成对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双向硬约束,激活存款保险制度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性保障基金在市场退出和金融消费者救济方面的应有作用,探索建立金融机构的多层次退出机制,确保打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赵宇龙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