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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Chinese) / Re: 关于喂价人与见证人分离、竞争上岗的提议
« on: October 29, 2019, 11:56:52 am »BSIP83修改稿中又提出了一个新想法,但是这个想法跟之前没有太大的新意,依然属于新瓶装旧酒。
里面对所有bts持有者空投这个代币根本就是一个坑。
也没有阐明一些需要详细明确定义的东西。
嗯,但是假设如果只给BTS抵押者空投的话会是什么效果?
假设一下分析一下利弊:
利:
1.锚定资产规则投票不会再受其它空持bts大户影响,比如beos.
2.cn-vote可能是最大的抵押方(存疑)?需要重新争取这个代币的代理权。猴子跟资金盘会有大量票。
3.这种代币是否有代理功能?需要研究一下BSIP85;
待补充
弊:
1.可能会失去对申领资金池资金的法理性; 当然还是要BSIP投票;
2.core团队可能以智能资产不在平台管理职责内,在规划中没有或者拒绝开发智能资产的一些功能, 并且可能会要求智能资产的开发费用自付;
3.双代币赋能肯定会分散资金;
4.bts核心代币会少一个赋能,这个赋能就是其它人想与抵押者投票权竞争就需要买入bts;
5.可能会出现失衡的投票权重;
6.会对cn-vote的积分造成什么影响?
7.抵押者可能某个时间会面临额外出血购买这个代币来增加权重的情况, 及外部交易所分流权重的情况, 也就是利益纠缠.
待补充
BSIP83有几点不能动或者必须明确的就是:
1.理事会必须拥有智能资产的所有权及全部管理权;
2.智能资产管理者只具有智能资产的代理管理权,此代理管理权必须是理事会授权。
3.智能管理者人选需要理事会投票过筛?或者必须是理事会成员才有竞选智能资产管理者的权利?
4.智能资产功能必须属于平台的开发功能之内,也必须具有申领资金池资金的权利。
待补充
我建议工会对BSIP 83提前做风险预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