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赞同Agent86提出了Approval Voting这种投票方式,这是社区增值功能的体现,亦是众人智慧的结晶(BM是天才也有短视的时候)
个人觉得有必要增加惩罚措施、作恶的受托人必须得到惩罚,否则系统将会一直存在被破坏的可能; 例如,仅仅通过取消赞同票将其逐出受托人行列,若其持有5%左右的投票权呢?其依然可以通过信任注册的受托人实现成功竞位成功,从而实现持续破坏系统稳定性的问题,那么其攻击成本就是5%的BTS价值,而非51%。
那么惩罚措施:
1、没收或部分没收受托人抵押的BTS?
2、冻结受托人的BTS一段时期?
3、维持反对票设计,支持Approval Voting模式的隐性反对票,也支持显性反对票设计,即只要有5%的显性反对票反对作恶受托人5%的显性赞成票,赞成票作废。同时规定,显性赞成票、无选择票、显性反对票是单选关系。这样,除非作恶受托人持有>50%的投票才能彻底摧毁系统的稳定性。
个人觉得措施3比较靠谱点,抛砖头,引华玉,大家都来谈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