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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sages - e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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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Discussion / Re: DPOS + family tree visualization
« on: April 30, 2014, 11:41:53 pm »
lively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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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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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歌配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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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Discussion / Re: BitShares GFX playground - Wallpapers
« on: April 28, 2014, 02:56:23 pm »
very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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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Chinese) / Re: 借20号AGS事件探讨DAC
« on: April 27, 2014, 04:20:01 am »
DAC可以看成是一个存在于互联网的虚拟国家,以分布式自制机构的形式存在。

DAC国体(国家性质):全民君主专政。
DAC政体:君主代表大会制度。

参考:A DAC is a Sovereign Co-op
Sovereign: one that is sovereign; especially :  an autonomous statefreedom from external control

co–op : a business or organization that is owned and operated by the people who work there or the people who use its services

君主之所以是君主,体现在三个方面:
(1)Blockchain是君主,他是自由的,不受外界控制。
(2)为Blockchain工作的,使用Blockchain服务的人士都是君主。他们是DAC的主人。
(3)某一个君主可以因自己的利益,任意分裂DAC。

DAC、Blockchain、用户的关系:
(1)Blockchain是DAC的基础设施,就像现实世界里的国土。
(2)用户产生Blockchain;Blockchain为用户服务。
(3)DAC实现某种用户需求。例如:游戏、产权交易。

DAC的局限性:
(1)DAC只在自身网络范围内实现言论自由和传播;这和现实国家的政府不同,他们管理的是整个互联网和通讯系统。
(2)DAC的目的是使用户完全驾驭自己的资产(交易、DNS、游戏、钱);这和现实国家的政府不同,他们执行国家权力,进行政治统治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DAC误解:
(1)DAC是一种ipo形式。这只看到了外表。
(2)DAC定义中的co-op是指企业。这种认识不全面,co-op都是企业,企业不一定是co-op。准确的描述

是,这是一种内部企业,不对企业外的人服务。
it is a more accurate description of what a DAC actually is..... while all co-ops are companies, not all companies are co-ops.  Understanding that a DAC can only serve its members and is this more like a co-op than a traditional company which services people outside its company.


3i公司的工作就是:利用加密技术、块链结构和共识机制开发一个全民君主制。

只有我们从心底理解了我们要一个什么样的DAC,我们才能以此为钥匙去创新。理解的过程是艰巨的。不能像做营销那样删繁就简。因为简化了东西都是不完整的。

如果将DAC简化为“具有自主经营权的公司”,这听起来很容易理解,但忽略了太多珍贵的东西。这和说BitShares X 是一个银行或信用合作社一样,好懂但信息量太少。他和其他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的区别是什么?通过BitShares X你可以立刻把钱支付到世界任何角落,还可以储蓄黄金白银等。你的账户不会被冻结,没有你的同意你的账户余额不会被挪动。

为了让所有人都便于理解,我们提炼出两个词:君主、合作社。
君主:股东完全控制,控制权远离政府管辖权。
合作社:只为自己的股东和雇员服务。成为其中的一员就能参与这个合作社。

即使你是一个穷光蛋,你也可以是DAC里的君主;即使你是DAC里的君主,也可以是现实里的穷光蛋。所以,DAC股东和现实企业里的股东不是一个概念。因为,这里面的资产,只是一定算法下的虚拟品。这种设计保证了我们不受政府管辖。同样地,事情的另一面是,股东们都是君主,所以,你在他们面前是透明的,没有施展阴谋诡计的机会。

一个co-operative,就是一伙人联手展望需求,民主决策。

co-operative不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只孜孜不倦地为客户创造价值。这是co-operative的个性和价值观。

一个co-operative,是一个自治协会,人们自动联合起来,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社会文化需求和愿望;这是一个共同拥有的,民主决策的,诚实可信的企业。

原文地址:https://bitsharestalk.org/index.php?topic=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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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Chinese) / Re: MaidSafe 出来了 Bts X可以回家了
« on: April 25, 2014, 07:39:29 am »
maidsafe+bitsharesCNY=bt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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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Discussion / Re: BitShar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 on: April 24, 2014, 03:07:18 pm »
great

1763
又需要危机公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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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Shares AGS / Re: Today .I made a too bad mistake
« on: April 24, 2014, 01:59:33 am »
 ;)

1765
捐ags是最省心最有利的选择。3i的社区模式是极其先进的,如果成功了,竞争力不逊于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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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Shares AGS / Re: Today .I made a too bad mistake
« on: April 23, 2014, 02:48:56 am »
Thanks very much!!
 +5%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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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的东西不是基于块链了,如果技术真的成熟了,影响将是深远的。目前,加密货币像被铁链捆住的龙,看看猎手币下载不完的块链就明白了。多链和去链都是下一阶段的开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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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合作都是好事,不同圈子的人牵连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大圈,虽然币还是那么多,但流动性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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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Chinese) / 借20号AGS事件探讨DAC
« on: April 22, 2014, 07:39:53 am »
20号AGS事件的经过,在论坛的帖子里https://bitsharestalk.org/index.php?topic=4292.0
我在此深深感谢对其关注的朋友们!''''''
除了无以言表的感谢,3i的社区风格也让我记忆深刻。

事件过后,我除了要检点自己的行为,更要思考一些东西。

(AGS基金会为我抹去了20号的损失,如果这么操作对3i本身造成某种损失的话,我深表歉意。)

我想,此事,让我看到了比Bitcoin更优化的DAC(3i)模式。

DAC,是一个分布式自治机构。P2P技术是发源地,Bitcoin是鼻祖,二代币负责将DAC概念发扬光大。
(参考暴走恭亲王的文章http://yibite.com/portal.php?mod=topic&topic=dac)
(参考长侠的文章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a45fb0100bigb.html)
(参考巨蟹的文章http://www.8btc.com/bitcoin_and_3law)

Bitcoin强调了规则/定律的不可更改性,以追求自身不可侵蚀及协议简单化。但是,这么做也影响了Bitcoin的兼容性,所以Bitcoin可以一支独大,但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

现在的二代币,其市值就表明了复杂协议是受追捧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交易机制上,这就是强化拉近人与协议的关系,而淡化cpu、硬盘内存等与协议的关系。

当前版本的Bitcoin,将人以密钥代入系统后,你会发现系统还停留在奴隶制,密钥无报酬无人身自由(可能不大恰当,说成单调更合适)。当然,如果Bitcoin开发出侧链,自然就进化到二代币的新制度下。

二代币中的制度也会有很大差别,有封建制、资本制。

就20号AGS事件来看,如果采取不理会,那就是奴隶制;如果表面不理会私下沟通,那就是封建制;如果公开处理,不管什么主义模式都是资本制。

3i的产品在开发之初就公开在社区中征询意见,不断改进系统协议及人与协议的协议。相信,产品出来后将是资本制中最优化的代表。将更符合DAC为股东服务的宗旨。

有时候,我们迷惑,DAC这么伟大,我们这么渺小,DAC是为股东服务呢,还是股东为DAC服务呢?分解来看:

DAC第一定律:一个DAC必须遵循自己发布的商业规则。第二定律:除非违背第一定律,一个DAC只能在股东同意的时候改变规则。

可以解读为,改变商业规则是完善DAC的途径。商业规则有啥好改变的呢?商业规则包括:形成概念的规则(又称定义规程)和指导人类行为的规则(又称为准则)。如果,概念缺少,不能全面指导人类行为,那就要去改变。

第三定律:在不违背第一和第二定律的前提下,DAC必须保护自己。这里的“自己”是谁?是协议?是股东?回答这个问题,就要重新审视DAC的概念,

分布式自治机构(Distribut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 DAC)基于一系列公正的规则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运行(这是他们为什么必须是分布式的和自治的)。这些规则以分布于股东电脑的可被公开核查的开源软件的形式实施。你以购买股份或者因向机构提供服务而被支付股份的形式成为股东。股份使你分享机构收益,参与机构成长,和/或对机构如何运行发表意见。

DAC概念中涵盖了:规则、无人干预和股东,这三个概念。保护DAC就是保护这3个概念的同时成立。说到这里,是不是这三个概念不同时成立,DAC就不正宗,是冒牌DAC了哪?显然不是,因为第三定律的第一句话是“在不违背第一和第二定律的前提下”,也就是说:

DAC需要改变规则来完善自身,为什么完善,因为股东需要。只要股东需要,DAC可以不设防,因为DAC是给股东服务的。DAC不关心股东之外的人,在他们面前,DAC采取刺猬策略保护自己。

如果我们还在纠结:是否牺牲股东来保护DAC的话,显然,你还停留在非DAC的思维里。当然,我们也不能奢求当下的DAC就是完美的DAC,完美的DAC只存在心里。

不过,很荣幸,20号AGS事件让我本人体验了一次完美。当然,这个完美在另外一个人的眼里可能是不完美,这也是思考的乐趣所在。如果大家都不思考,那就陷入机器人统治人类的社会中去了。正是思考,不完美的现状,才燃烧起我们创造的勇气。

感谢3i大家庭带我们一起创造未来!!

1770
BitShares AGS / Re: Today .I made a too bad mistake
« on: April 22, 2014, 04:57:21 am »
Exciting!
I will donate seriously in the future.
I learned the DAC  society/community's property is human nature not is robot nature.
According to this way of thinking
In the future,robot has no chance to rule h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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